十堰女子骑共享单车摔了一跤,4天后接到电话:你违法了

女子骑共享单车摔倒
致后方公交车紧急制动
3月12日11点左右
潘女士骑一辆青桔共享单车
行至湖北医药学院公交站
将车推至
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台阶上时
由于共享单车较重
她一不小心连人带车
摔倒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
潘女士摔倒后
后方由左师傅驾驶的公交车
立即采取紧急制动
在确认潘女士没事后
左师傅驾车离开
公交车紧急刹车
致乘客腰部骨折
3月16日
潘女士接到了交警的电话
询问她是否在4天前骑单车摔倒
得到潘女士的肯定回答后
交警告知
▽▽▽
由于她摔倒
导致公交车上的
一位老太太受伤
需要到事故大队处理
原来
左师傅的紧急刹车
导致站在驾驶位后方的余阿姨
重重摔倒
将余阿姨扶起后
左师傅下车查看情况
担心余阿姨受伤
左师傅给余阿姨留了电话
当天下午
余阿姨联系左师傅
表示腰部非常疼痛
医院检查结果为
L1椎体压缩性骨折

十堰女子骑共享单车摔了一跤,4天后接到电话:你违法了
文章图片

公交五公司安全科
相关负责人知情后
当天报了警
针对这起事故
该负责人表示
余阿姨受伤是潘女士操作不当
公交车驾驶员为了紧急避让
才导致事故发生
交通事故认定潘女士负全责
当事人:有异议
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
由于潘女士个人操作不当
导致车辆失控
摔倒在右侧机动车道
公交车驾驶员
因紧急避让采取制动措施
导致乘客余阿姨摔倒
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五十七条
负事故全部责任
伤者余阿姨
公交车驾驶员左师傅无责
3月18日
潘女士提出
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
申请理由为
公交车驾驶员采取制动过急
且没有及时提醒
余阿姨作为乘客
【十堰女子骑共享单车摔了一跤,4天后接到电话:你违法了】应有坐稳、站稳等安全意识
2人应承担部分责任
4月19日
潘女士接到通知
驳回其复核申请
维持首次事故责任认定
目前
余阿姨还在养伤中
除当天下午
左师傅垫了2000元检查费
其余治疗费用2万多元
都由她自己垫付
由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
余阿姨准备通过司法途径
起诉公交公司
和共享单车驾驶人
文、图/十堰晚报采访人员 徐国文


    推荐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