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|判例:这类食品举报,究竟属于“标签瑕疵”?还是“虚假内容”?( 七 )


驳回上诉 , 维持一审判决 。
一、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 , 均由桂东县玲珑王茶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(已交纳) 。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。
审 判 长刘某某
审 判 员周某某
审 判 员杨某
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
法官助理徐某
书 记 员范某 高某
【食品安全|判例:这类食品举报,究竟属于“标签瑕疵”?还是“虚假内容”?】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、小郑食话实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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