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租车出行酿事故 租赁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

小编提示您:本篇文章标题是《男子租车出行酿事故 租赁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》。//本文由热心网友[成都大佬的姥姥] 投稿。


男子租车出行酿事故 租赁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

本文标题:男子租车出行酿事故 租赁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

(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:租赁车,肇事!出租方,赔么?)

汽车租赁早已不再陌生,然而租赁车肇事,租赁公司能否成为赔付对象您知道吗?或许我们从昆山法院近期宣判一起肇事赔偿案中可以进一步了解。

2017年6月昆山市民朱小俊驾驶着租赁公司的小汽车经十字路口时,与陈大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造成陈大伟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,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,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。陈大伟经5个月治疗调养后,就其损害赔偿事宜与朱小俊协商无果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于是向昆山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朱小俊和租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余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肇事车辆系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朱小俊,朱小俊为实际控制人。在融资租赁期间,租赁公司对车辆无实际使用和控制权,故依法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因肇事汽车由权利人和租赁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,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上述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。法院依法认定陈大伟损失共计12余万元,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及死亡、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合计赔偿11余万元。因朱小俊驾驶机动车,陈大伟驾驶电动自行车,朱小俊承担65%的赔偿责任,陈大伟承担35%的责任。陈大伟损失超出保险限额部分,朱小俊承担65%,金额7千余元,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承担。

法官提醒:

融资租赁不同于普通租赁,出租方一旦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,承租人就有妥善保管、使用的义务,对于超出保险范围之外的赔偿部分,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。出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,比如在本案中租赁公司如若未能购买保险、进行车辆年检义务等时,租赁公司就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

推荐阅读